同一個詞,兩種不同含義
在港交所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》下,重要性是規範披露內容的報告原則之一。在 GRI 之下,焦點是貴公司對人及環境最重大的影響。在 IFRS S1 及 S2 之下,視角是財務的:合理預期會影響投資者決策的資訊。這並非同一項測試;同時依循多個框架報告的企業,必須清楚說明在何處採用了哪一種。
我們在開始時就明確設定方法,使評估在有人追問某個議題為何被納入或排除時站得住腳,並可於翌年重複使用而非從頭重建。
能產出可用意見的參與方式
- 涵蓋投資者、客戶、員工、供應商、監管機構及社區的利益相關者盤點及優先排序
- 為爭取合理回應率而設計的雙語問卷,而非為長度而設計
- 在書面問卷成效不佳的群體,改以訪談及焦點小組進行
- 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意見——這往往資訊量最高,卻最常被略過
- 同業、行業及監管掃描,以捕捉利益相關者尚未提出的議題
- 優先排序工作坊,得出站得住腳的議題清單,而非僅一張座標圖
- 完整記錄流程及參與情況,供披露之用
更新,而非重做
每年做一次完整評估並無必要,而且往往只產生雜訊。我們通常建議每兩至三年進行一次實質評估,其餘年度做較輕量的檢視,涵蓋法規變動、新出現的利益相關者關注及業務變化。這既較便宜,也較可信。
服務包含內容
- 方法設計及框架選擇
- 利益相關者盤點及參與計劃
- 雙語問卷設計、發放及分析
- 訪談及焦點小組
- 同業、行業及監管對標
- 與管理層進行的優先排序工作坊
- 重要性矩陣及已排序議題清單
- 流程記錄及披露文字
適合哪些企業
多年未重新檢視重要議題的發行人;同時依循港交所及 GRI 報告的企業;經歷合併、出售或策略轉變的集團;正建立議題清單的首次報告企業。
立即索取報價常見問題
我們應向多少位利益相關者發問卷?
數量應足以令每個重要群體的結果可信,因此設計重點在覆蓋面而非總量。兩百份全部集中於同一部門的回應,弱於六十份分佈良好的回應。
我們需要雙重重要性嗎?
只在框架或利益相關者有此要求時——例如歐洲法規或歐洲客戶。對大部分香港發行人而言,只要明確說明所採用的方法,一套清楚記錄的單一取向已足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