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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FRS S2

氣候風險管理框架

港交所《環境、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》D 部要求你描述氣候風險如何被管治及管理——而非聲稱它已被管理。我們建立的框架,讓這段描述既屬事實,亦可披露。

四大支柱,以及企業最常卡住的地方

D 部沿用 IFRS S2 的結構:管治、策略、風險管理,以及指標與目標。大部分香港發行人都能為每一項寫出內容。困難在於披露必須描述真正運作中的流程,而讀者通常分辨得出框架是在使用中,抑或只是為報告而寫。

最常見的缺口在風險管理。氣候風險在工作坊中被識別、列入 ESG 報告,卻從未進入企業風險登記冊、資本審批流程或內部審核計劃。當審閱方追問某項氣候風險如何在現有管治流程中流轉時,會找不到任何記錄。

我們建立的內容

  • 結合貴公司營運、資產及價值鏈的氣候風險識別流程
  • 把氣候風險置於與其他主要風險同一量度標準的評估準則
  • 融入現有風險登記冊、企業風險管理週期及內部審核計劃的設計
  • 反映氣候監督職能的董事會及委員會職權範圍
  • 管理層層面的角色、匯報線及上報門檻
  • 將 D 部每項要求對應至支持證據的披露對照表

經得起人事變動的管治安排

我們撰寫框架時,設定其可在沒有我們的情況下運作:有文件記錄的準則、明確的負責人、每個步驟的時間表,以及風險或公司秘書部門翌年可自行運作的匯報模板。需要顧問每年回來才能運作的,並不算是框架。

服務包含內容

  • 涵蓋實體風險及轉型風險的氣候風險識別
  • 風險評估準則及評分方法
  • 融入現有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設計
  • 董事會及委員會管治文件
  • 角色、職責及上報機制對應
  • D 部披露對照表及支持證據
  • 交接文件及首年運作時間表

適合哪些企業

面對 D 部強制披露的大型股發行人;在強制期前作準備的主板發行人;現有氣候披露並無底層流程支持的集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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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見問題

我們已按 TCFD 披露,這些工作可以延續嗎?

結構上大致可以——IFRS S2 正是建基於 TCFD 四大支柱。通常屬新增的是具體程度:量化財務影響、行業指標,以及風險管理確實已整合而非平行運作的證據。我們會先梳理哪些內容可延續。

我們需要哪些部門參與?

一般包括風險、財務、營運及公司秘書,並須有企業風險管理框架的負責人。若只與可持續發展團隊一起建立,框架必然失效,因為它需要接入的流程屬於其他部門。

準備釐定工作範圍?

告訴我們貴公司的上市類別及財政年度結算日,我們會回覆明確的工作範圍、費用及實際可行的時間表,而不是一份宣傳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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